巧家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市的西南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02°52′—103°26′,北纬26°32′—27°25′,南北长98公里,东西宽57公里,国土总面积3245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巧家是滇东北进入四川的重要通道之一,县城所在地是以巨型电站命名的白鹤滩镇,是金沙江畔的亚热带风光城市。连通昆明的巧蒙公路通车,县城距昆明市257公里,只需4个小时的行程,距西昌市165公里,只需3个小时的行程,交通便利。巧家县境内最低海拔517米,位于金沙江和牛栏江交汇处;最高海拔4041米,位于药山顶峰。巧家一地几乎包罗了从海南岛至黑龙江的气候类型,属亚热带与温带共存的立体气候,海拔高低不同气候差异较大,故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民谚。巧家是典型的农业县,在农业经济中以种植业为主,在河谷地区、低二半山区,玉米、水稻亩产可达七八百公斤,双季水稻产区“吨粮田”非常罕见。
巧家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